明码标价,明折明扣,成交价保证全市(城八区)最低,否则差价部分十倍赔付。
   购买家具后7日内,如所购同一家具(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价格高于其它市场,消费者在履行《爱家家居家具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可持有效合同单按“十倍赔付”规定来爱家索赔,并报销往返车票。
概念界定
  爱家家居各连锁店内品牌家具销售价格保证在北京市城八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为最低价。消费者如在签单之日起7天内举证所购家具“非最低价”经核实无误后,爱家家居将“差一赔十”,赔付金额以实际家具款为限。
实施条件
  (1)消费者需持同一家具两份经主办方盖章认证的有效合同单(爱家商城一份、北京市城八区其他家具商城一份);
  (2)消费者所购家具须为同一品牌、同一材质、同一款式、同一型号、同一规格;
  (3)所购家具属非处理品、非关系品、非临时促销活动品、非不正当竞争销售品;
  (4)从签定爱家合同单日起七天内举证有效,过时不再受理。
实施背景
  国内家居市场虚价打折之风盛行,消费者难辨价格真伪。
实施历程
  早在2001年,爱家家居就向社会正式公开承诺:低价销售,差价部分200%赔付!据统计, 至2006年10月1日,差价双倍赔付案例共发生30起,赔付总额近5万元,其中大部分案例发生在履行承诺初期。随着制度的完善、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差价双倍赔付案大幅下降,近两年仅发生两起。
  在制度完善、管理卓有成效的基础之上,2006年10月1日,爱家家居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做出进一步承诺:“差价部分十倍赔付”。“差一赔十”承诺实行以来,只发生一起赔付案例。
专家评价
  “十倍赔付”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使加盟爱家的商家自觉地规范价格行为。在京城家具市场,敢于做出‘十倍赔付’价格承诺,石破天惊!没有过硬的市场管理手段是没有勇气这样做的。
顾客评价
◎消费者 白先生
  过去被各种不实价格搞得焦头烂额、身心疲惫,买家具总担心“被蒙”,当‘冤大头’。现在好啦!只要在爱家签完家具合同后,到其他家具城再转转,了解同一家具最后的成交价即可。来爱家买家具不必再讨价还价、货比三家,而是集中主要精力寻找合适的家具款式、色彩,关注家具质量及环保状况。
◎消费者 何平江
  爱家家居的“十倍赔付”承诺非常好,对我们“上班族”来说,尤为如此。“上班族”平时没时间,只能节假日来家具城,如果这么多家具城同一商品价格高低不一,一天要跑很多个家具城呀?爱家保证价格最低,我们就可安心来爱家,实现“一站式”消费,就可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品牌家具了。
  “十倍赔付” 受益人 王涛 爱家言必信,行必果,值得消费者信任。
商家评价
曲美总监 赵先生
  爱家推行的价格赔付制度营造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对品牌家具的一种保护。“打折”把家具市场的价格体系打乱了,使人们对任何品牌和价格都没有信任感。顾客来了,先问打多少折,双方把全部注意力放在讨价还价上。作为销售人员,没有给顾客任何消费知识,而顾客自己也常常是忽略了更需要注意的地方。“十倍赔付”价格承诺将恢复消费者对家居市场价格的信任,而销售方也将变“把家具卖给你”为“帮你买家具”,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感受则大为不同。
  2001年,爱家家居针对家居市场上虚价打折之风盛行、消费者难辨价格真伪的现象,制定了以诚信为本的“明码实价,低价销售,差价部分200%赔付”经营方针,即向社会正式公开承诺:7日内所购商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价格若高于其它市场,爱家将按差价部分的200%向消费者赔付,并报销与投诉相关的往返车票。此举顿时成为“虚价打折”之风盛行的京城家居市场内爆炸性新闻和被各种不实价格搞得焦头烂额、身心疲惫的京城家消费者所津津乐道的谈资,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

  在制度完善、管理卓有成效的基础之上,2006年10月1日,爱家家居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做出进一步承诺:“差价部分十倍赔付”,在京城家具市场引起巨大的震荡。有业界专家惊呼,此举“石破天惊”!

  从“200%赔付”到“十倍赔付”,爱家家居价格承诺的履行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呢?

  有一起赔一起 不折不扣地兑现赔付承诺

  据统计,爱家家居相继做出“双倍赔付”和“十倍赔付”公开承诺以来,共发生因差价赔付案例30起,其中双倍赔付29起,十倍赔付1起。案例多发生在公开承诺后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初期,而最近的四年一共才发生3起赔付案例。

  爱家家居履行“低价销售,差价200%赔付”承诺的最大受益者是家住建国路的刘云富先生。刘先生于2001年4月购买“复兴隆”卧室和书房两套家具。在接到投诉7日内,爱家核实无误,立即为其差额双倍返还13978元。制造这起“大宗价格差额案”的“复兴隆”品牌也很快被“请出”了爱家家居。获爱家家居双倍返还金额最小的是海淀双榆树的顾任仁先生。顾先生于2002年5月份在爱家购买了“红苹果”衣柜,获爱家双倍返还70元。

  2006年10月4日,王涛在爱家家居西四环商城某品牌展位购得一套餐桌和一张书桌,总成交价4769元。10月5日,王涛在另一市场同一品牌店签定了同样家具的购买合同,总成交价为4530元,共计相差239元。他于当日下午到爱家售后部投诉。售后部负责人迅速核查了两份合同的有效性之后,及时通知王涛于10月6日上午来西四环商城办理赔付手续。最终,王涛获十倍赔付款2390元。这是爱家家居做出“十倍赔付”价格承诺以来,迄今为止发生的唯一一件赔付案例。

  爱家家居市场部负责人日前在谈到爱家家居价格承诺时说:“多年来,爱家家居恪守双倍赔付或十倍赔付的价格承诺,向按规定符合赔付条件的所有消费者兑现了承诺。随着市场管理的日渐科学、规范以及赔付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加盟爱家家居的商家自觉性提高,大都能做到独善其身,而市场交易总额在大幅攀升。对待消费者的价格投诉时,爱家市场管理部门积极调查核实,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确凿的数据和事实证明,爱家家居的价格承诺一诺千金,绝非摆摆什么高姿态,更不是愚弄广大消费者的商业炒作和虚假宣传,而是真正有益于广大消费者的市场经营举措。我们可以郑重地告之广大消费者:爱家家居履行价格承诺的决心历久弥坚,定将‘十倍赔付’的承诺进行到底。”

  合同约束 杠杆调节 严格管理 确保价格承诺的顺利实施

  爱家家居做出“低价销售,差价赔付”承诺后,部分家具消费者在欣喜之余也心存疑虑:爱家家居真的能保证“全市最低价”吗?

  爱家集团公司董事长王蓓介绍说:“爱家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双倍或十倍赔付价格承诺的。入驻爱家的部分品牌企业在全市各大家具建材城都有销售点,除几个品牌实行统一价格外,大部分家具品牌在不同的市场实行的价格也不相同。我们与这些商家充分协商后,达成了对市场现状、企业实际、未来前景及共同利益的共识,征得他们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在与商户签订的市场准入合同中明文要求,入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明码实价、低价销售,差价部分十倍赔付’规定,限制和约束商户的价格行为。”

  在用合同约束入场商户价格行为的同时,爱家家家各连锁店通过各种手段严加管理,规范商户和销售人员的价格行为。各商城物价员、市场管理员每天联合抽查各商户价格承诺的执行情况。商品价格及其变动必须在市场部备案;特价商品必须用特价签;各品牌家具的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市场部的专门培训……

  爱家家居与商户协议还约定,“差价赔付”资金由违规的商户承担。这一经济杠杆的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明码实价,低价销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作为家居市场主办方的爱家家居通过合同约束、杠杆调节、严格管理等措施监督商户的经营方式、约束商户的价格行为,克服了传统摊位制的弊端,确保了“低价销售、差价十倍赔付”承诺的顺利实施。

  价格承诺开创先河 各界多加赞许

  爱家倡导“诚信经营”、实行“明码实价,低价销售”经营策略,在北京家具建材行业开创先河,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铸就了爱家家居这个家具流通行业的知名品牌,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许。

  在做出公开承诺后不久,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家具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领导对“低价销售”举措大加赞赏。他们认为,此举为打折之风盛行的北京家居市场注入了一缕清风,客观上规范了家居市场,有效遏制了家具行业“虚价打折”之风,是对传统摊位制市场制度的革新。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何帆博士说:“商家和消费者占有关于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信息是不完全对称的,即使善于和商家周旋的精明的消费者,也难以容忍那冗长而激烈的讨价还价过程。消费者因讨价还价所浪费的这些时间成本也是相当可观的。‘明码实价,低价销售’,高出部分进行赔付,确实是降低消费者交易成本的一个好办法。”

  消费者如何看待爱家的价格承诺的呢?综合广大消费者在爱家选购商品、电话回访、网络留言等渠道反馈回来的看法,除了“多买也不便宜”的“抱怨”之外,我们可以用几个词概括:放心,省心!放心:没有掉进价格陷阱、花冤枉钱的忧虑;省心:免除了鞍马劳顿、四处观察比较和与销售人员舌战的痛苦。价格赔付受益人何桂忠说:“爱家商城信守承诺!赔付速度之快,真没想到!”

  驻场商家是如何看待爱家的价格承诺的呢?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的市场总监赵先生说:“爱家推行的‘明码实价,低价销售’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对品牌家具的一种保护。‘打折’把家具市场的价格体系打乱了,使人们对任何品牌和价格都没有信任感。顾客来了,先问打多少折,双方把全部注意力放在讨价还价上。作为销售人员,没有给顾客任何消费知识,而顾客自己也常常是忽略了更需要注意的地方。‘明码实价、低价销售’将恢复消费者对家居市场价格的信任,而销售方也将变‘把家具卖给你’为‘帮你买家具’,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感受则大为不同。”
  2006年10月4日,王涛在爱家家居西四环商城某品牌展位购得一套餐桌和一张书桌,总成交价4769元。10月5日,王涛在另一市场同一品牌店签定了同样家具的购买合同,总成交价为4530元,共计相差239元。他于当日下午到爱家售后部投诉。售后部负责人迅速核查了两份合同的有效性之后,及时通知王涛于10月6日上午来西四环商城办理赔付手续。最终,王涛获赔2390元.

  爱家家居商城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与前来进行价格投诉的消费者接触过程中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在对“差价赔付”赞赏的同时,对以下具体规定存有误解:

一、须持有其他家居市场同一商品的买卖合同。
   有的消费者认为,这有刁难消费者之嫌!其实,这是消费者不明爱家家居良苦用心所致。消费者前来价格投诉,如果由投诉对象(商户或市场主办方)去其他市场进行价格求证,由于投诉对象与其他市场商户可能存在的微妙关系,所求之证对消费者可能缺乏公正性,从而威胁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使“差额赔付”流于形式。消费者自行出示其他市场的买卖合同作为价格投诉的证据,则避免了消费者权益再次受侵犯的可能。

二、购买家具后7日内价格投诉才有效。
   有的消费者抱怨,买了家具2个月后发现,同一家具价格比当初价格低很多,为什么就不能双倍返还差价?

  家具价格本身是个中性的因素,是个变量,是家具厂商把握市场的策略之一。它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竞争对手、季节变换、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调整。市场主办方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商户的利益。再说,如果2个月后,发现同一家具价格高了很多,消费者会向商户返还差价吗?消费者如果明了商品市场规律,对“7日”的规定也就释疑了。